治疗篇
对于高危患者,当面临治疗决策时,我们必须权衡利弊,给予最恰当的治疗手段。其中,溶栓治疗在必要时可成为首选。让我们深入了解其细节。
利尿剂的使用原则上是可行的,但我们需要密切关注胎儿体内的电解质平衡,尤其是钾和钠的含量。短期应用小剂量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抗凝剂的使用需谨慎,因为某些药物如肝素可能导致儿童早产或宫内死亡。尽管它不会影响胎儿的发育或乳汁的分泌,但我们必须始终为胎儿的安全考虑。
在洋地黄药物的应用方面,妊娠早期应特别小心,因为此时药物可能诱发子宫收缩,增加流产风险。小剂量高辛是相对安全的。对于抗心律失常药物,除非必要,否则我们应尽量避免使用,因为大多数药物都能通过胎盘和乳汁分泌。β阻滞剂被证明是妊娠安全药物,但使用时仍需根据病情调整剂量。
对于急性缺血或血流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剖宫产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在使用硝酸盐和钙拮抗剂时,我们应谨慎以避免低血压和胎儿窘迫。对于大剂量肠溶性阿司匹林,虽然可能导致新生儿和母亲出血,但在必要时,小剂量阿司匹林是可以考虑的。
妊娠早期若遇到顽固性缺血和心力衰竭的患者,终止妊娠是必要的。当药物治疗无效时,我们可以考虑皮冠状动脉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电除颤作为一种安全的治疗手段,可以应用于妊娠的各个阶段。
与妊娠性心肌梗死有关的事项
妊娠心肌梗死若无并发症,可以足月妊娠。但急性心肌梗死发病后6周,必须终止妊娠以防止心脏骤停。终止妊娠时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妊娠1-6个月的患者,选择同非妊娠者的方案;而对于妊娠7-9个月的患者,多选择局部以减小对心脏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产后心肌梗死多发生在产后10天内,梗死部位以前壁为主。对于这类患者,诊断和治疗应考虑婴儿的用药特点。
预后篇
关于妊娠心肌梗死的预后情况,我们需要关注一些重要的统计数据。根据Ginz的综合研究,1万次妊娠中有1例心肌梗死发病率,死亡率略低于30%。产褥期患者的病死率最高,令人震惊的是,死者年龄集中在35岁以下。观察到心肌梗死的发生时间与怀孕有一定关系时,产后心肌梗死主要发生在初产妇女,产前心肌梗死则主要发生在分娩妇女。大多数产后心肌梗死是穿墙性而非亚内膜梗死。对于年轻患者(尤其是30岁或以下),其死亡率相对较高。孕妇在怀孕最后三个月及心肌梗死后两周内的死亡率显著增加。过去的研究显示,约60%的女性心脏病猝死是突然发生的,因此孕妇突然死亡时需要考虑心脏病发作的可能性。特别是在怀孕期间出现胸痛的情况下,更要引起高度重视。
对于妊娠心肌梗死患者,我们需要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并密切关注其预后情况以确保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