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微健康网报道,中国卫生部近期针对食用燕窝的亚硝酸盐含量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生产经营和进口环节,食用燕窝的亚硝酸盐应当小于等于30毫克/千克,这一标准与肉制品的残留限量相当。
这一临时限量标准的出台,源于问题和“血燕”风波的催生。数月前,中国工商部门检测出源于马来西亚的“血燕”产品含有大量亚硝酸盐,同时媒体也曝光了一些不法商贩对普通燕窝进行染色伪造的行为。这场风波不仅影响了燕窝贸易,也凸显了燕窝中亚硝酸盐含量安全标准的缺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与马来西亚食品安全专家迅速展开合作研究。参考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亚硝酸盐每日膳食允许摄入量标准,两国专家通过综合分析清洁过的燕窝亚硝酸盐含量和中国居民的燕窝食用情况,认为在亚硝酸盐含量小于等于30毫克/千克的情况下,按照较高的消费量计算,人体亚硝酸盐暴露量极低,对健康风险极小。提出了将“小于等于30毫克/千克”作为临时限量的建议。
中国卫生部强调,燕窝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亚硝酸盐。任何添加亚硝酸盐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据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天然燕窝中确实含有亚硝酸盐,其含量与燕子唾液、引燕屋或洞穴环境等多种因素有关。通过浸泡和清洗等方式,可以显著降低燕窝的亚硝酸盐含量。亚硝酸盐也是国内外普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用于西式火腿、肉罐头等食品的护色和防腐。《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除西式火腿和肉罐头外,其他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具体残留量均为30毫克/千克。
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的食品环境,同时也为燕窝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性地看待燕窝产品,正确食用燕窝,享受其带来的健康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