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以信用风险为标的的合同保证保险,其保障范围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等阶段。
在建设工程领域采用保险机制,早已是国际通行做法。截至2016年,工程保证保险在美国、加拿大、韩国、丹麦、意大利等国家皆占据了工程担保市场的一半以上。这一险种也在2015年左右被引入国内,三年间已在我国24个省份铺开。
2017年以来,这一术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政策通告及专业报道中。随着试点地区实践成果的渐次显现,工程保证保险也逐渐被证明是建筑企业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福音。
1、减轻建筑企业经营负担
“保证保险”常常与“减负”、“释放保证金”等词携手出现。这也是保证保险最初走入政策视野的重要原因——在名目繁多、数额巨大的现金保证金下,建筑企业大多不堪重负。
以一项造价为两亿、工期为一年的工程为例。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企业需缴纳80万元投标保证金、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60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600万元质量保证金,合计3280万元,占造价的16.4%。
除了直接造成的资金占用外,被冻结的流动资金也间接抬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按照保证金平均融资年化成本6.26%估算,四项法定保证金共带来了80万元×6.26%×⅓(投标保证金缴纳年份)+2000万元×6.26%×1(履约保证金缴纳年份)+600万×6.26%×1(工资保证金缴纳年份)+600万×6.26%×2(质量保证金缴纳年份)=239.55万元。
而保证保险具有与现金保证金同等的法律效力,且以其低于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的费率,为建筑企业省下不少成本若在前例中采用保证保险,则企业仅需缴纳四项保函保费共计80万元×0.6%+2000万元×1%+600万元×3%+600万元×10%=98.48万元。(此处保证保险费率以工保网平台中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为例)
对于承建企业而言,保证保险具有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效益、避免降低授信的全面优势。
2、降低建设单位履约风险
建筑企业通过投保保证保险将履约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将通过专业的风险管控实现风险最小化。对于建设单位(业主)而言,这无疑再给工程质量安全添上了一重保险。
为实现风险管理,保险公司一般会成立专业风险管理团队,或选择与第三方管理机构合作,以实现覆盖建设工程全流程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信息交流与监控以及缺陷修正体系。为实现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还将在保前审查投保企业的信用和履约能力,在保中适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调研,出具风险防控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多维的风险管控,有效遏制了建筑企业的违约行为,提前防范并化解了工程风险,更好地保障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除了预防违约事件这一优势外,保证保险还能给权利人(建设单位)带来维权便利一旦建筑企业出现保证保险所约定的违约行为,权利人无需采取任何措施即可要求保证人(保险公司)偿付——保证金时代的催收、起诉、保证金抵扣等维权行为成为多余,保险公司将以专业的理赔完成违约后续工作。
,保证保险的理赔效率也改变了保证金时代的“维权慢”现象根据《保险法》,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权利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在保险过程中,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够显著降低履约风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积极理赔也能够把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负担降至最低。
3、助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宏观层面,保证保险将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其市场规范与社会管理职能。对于建筑行业而言,保证保险的应用还具有如下深远意义
发挥商业保险市场机制作用
通过将动态风险管控的反馈引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对不同信用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实施差别化费率,保证保险一方面能够促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易于在行业中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这有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以调动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发挥商业保险信用机制作用
保证保险对于建筑企业信用的审核与监控,有助于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进一步推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结合电子招投标的趋势以及电子保单的应用,未来保证保险将成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重要辅助。如广西正大力倡导并推行网络投保,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实现保单的核验。
发挥商业保险社会管理作用
保证保险结合再保险能够提供较高的担保额度,所提供的补偿与给付,一方面可以帮助建筑企业尽快恢复生产,降低工程延期或烂尾所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另一方面也可以消除各主体之间的矛盾与磨擦,而不必过分依赖于政府和法律诉讼。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应用,显著减轻了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履约风险,还以其社会效益,实现了政府、业主、施工企业三方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