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上门闹事,闹事的人被打了,打人者算正当防卫吗?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行为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问题中,“有人上门闹事”,说明行为人未经允许,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属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了房屋主人及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安宁权等合法权益。针对该行为,房屋主人等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的人都有权要求行为人退出,也有权对其进行正当防卫。,行为人“上门闹事",说明不法行为正在进行。若此,包括房屋主人在内的所有人均有权对正上门闹事者进行正当防卫,制止其"上门闹事"的违法行为。在制止上门闹事的过程,会运用强力,该行为是法律允许的正当行为,不是单纯的“打人”行为,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而且只要“打人”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重伤或死亡)的,均属正当防卫。,若上门闹事者的“闹事"行为包含了行凶、杀人、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人也可以实施无限防卫,导致“闹事者"伤亡的,亦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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