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医保,主要就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是没有您说的这个慢性医保的。估计你说的是参保了医保之后,去申请慢性病的特病,如果是属于医保中包含的特病的,可以去医保中心申请办理特病证,这样不仅仅是可以住院报销,在门诊拿药治疗的费用也可以享受到报销。
关于慢性病这个说法,在重庆只有居民医保才专门划分出来,哪些疾病是属于特病,只要你患的是这种疾病就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医保也是将很多的慢性病划入了特病的范围的。这种慢性病,一般都是属于比较耐药的疾病,需要长期治疗,不容易治愈的疾病。所以医保中心将这些疾病划分出来,患有这种疾病的人群申请特病证之后,能减轻相应的负担。
以重庆为例,参保居民医保以后可以办理慢性病特病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特病
1、高血压(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二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2、糖尿病1型、1型
3、冠心病
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8、结核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只要患以上的疾病都可以申请办理特病症,到参保地的医保中心提交资料。提交之后,医保中心会组织到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的检查,如果是符合资格的就可以办理。
以上仅是重庆政策,外省的慢性病范围建议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