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5.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6.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军人8.不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