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和包工头之间就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和建筑施工合同不同,因为农村建房的包工头多半没有工程承包资质,属于“游击队”。所以题主和包工头之间的关系就不是正规的建筑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关系,而是承揽合同中劳务关系。
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合同执行。如题目所述,双方签订了合同,对人身意外伤害进行了约定。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自行负责。并且在事故发生后,题主一方已经及时伤者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不存在任何延误和过错。所以只应该承担合同义务。
可以想象,如今的社会态势下,死者家属必定不依不饶。建议题主还是坚持己方合同义务,不需要随便让步。如果对方有堵门等过激行为,就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