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号加标点符号的
1.“第一、”、“第二、”或“、”、“、”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等。
2 .“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 2.”、“ 3.” 或“A.”、“B.”、“C.”。
4 .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五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