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的申请是在当地的红十字会。
流程
1.
咨询。
2.
签字。
3.
时间。
4.
用途。
器官捐献简介
1.
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
2.
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意义对于规范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引导民众移风易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程序
1.
咨询捐献者应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
2.
登记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个条件。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3.
签字捐献者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4.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当地红十字会,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经公证处公证。
5.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6.
时间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以最短的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
7.
用途器官的利用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人道主义救治病人,不可进行其他营利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