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如果案件是公开审理,对所有人就是开放的。在审理案件中,任何人都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进去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以示公开透明,也是公民监督权的一种体现。
人民法院年底都会对案件是否公开审理进行统计,对不予公开的,要进行情况说明,是比较严格规范的程序。
不公开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案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但需要法院同意。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无关当事人及法院工作人员,都不得进入旁听,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应当向法院提交不公开审理申请书,注明申请人的信息、联系方式、申请事项及申请理由等等。
合议庭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如果属于法定事由,则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在法庭上宣布。
如果申请理由不正确,则依法公开,并当庭告知。审理程序对当事人双方都是公平的,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充分,法院如果支持,则是对另一方不公正。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怀疑法院的公正性,属于秘密审判,程序违法。
虽然不公开审理,所有的判决都要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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