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简单讲究是违法生育的罚金。
具体讲是指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各地相关规定生育,主要是超生、多生,然后针对生孩子的父母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 、 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进行经济处罚
(一) 多生一胎的, 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 多生二胎以上的, 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 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 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 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按照零点五倍征收; 生育第二胎的, 按照一倍征收;
(五)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 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 按照第一项 、 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 民政部门 、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 乡 (镇) 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 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 按照第一项 、 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