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歌手的唱功无意评论。
不过,题主先要搞清楚作品的概念
作品,指的是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有形的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
对照作品的定义,可以明显的看出,歌曲的创作,毫无疑问的属于“作品”的范畴!
而歌曲的“演唱”,则只能叫“演唱”!
而与“作品”毫不沾边!
,除非创作性歌手外,
所谓“歌手有什么代表作品”一说,毫无根据!
因而是根本不存在的!
只能是歌手曾经“演唱过”什么代表作品!
歌手“演唱的”代表作品,
与“歌手的代表作品”,
表达了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
二者绝不可混为一谈!
题主之所以发布这样的提问,恰恰是把二者混为一谈了!
坊间吃瓜群众这样的口头传闻已经司空见惯,我们不必也无法强求。
但以书面的文字形式出现在头条,
则无论如何是无法令人苟同的!
这样带有常识性错误的提问出现在头条,头条的编审们应该不会认同这样的常识性错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