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属于违法行为,约炮不一定违法
娼是形声字,形旁为"女",意指娼妓为女性;声旁为"昌",读音同提倡的"倡"。
其实,娼最初就是官方提倡的一种职业。据说,其祖师爷为春秋首霸齐桓公的相国管仲。管仲设立倡妓目的一是为了社会和谐;二是增加税收。
嫖也是形声字,形旁为"女",声旁为"票"。字面意思很容易理解,拿着"票子"去交易。
管仲开先河,后世多效仿,唐宋发扬光大,设"营妓"。抗金名将韩世忠之妻梁红玉就是营妓出身,但最终成为一品诰命夫人。
南宋程朱理学兴起,认为娼妓有伤风化,官方开始打击卖淫嫖娼行为。但在旧时代,娼妓或明或暗一直存在。
新中国成立后,在一段时间内,娼妓在大陆消声匿迹。,从建国至今,一直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
实则就是"通奸"!
具体不再多说,反正这种关系,不能涉及金钱交易,否则就是嫖娼。
为什么要"约炮"?看"炮"字,"火"都要被"包"上了,再不释放一下,就要被点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