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从法理上分析,就是在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实行方式
1、“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尚未显露出来。
2、“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3、“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