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大研究生遇害案中的冷漠与傲慢,给我们什么启示?
兰州交大发生的此起案件,至少三个方面应当引起重视。,学校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也是最应当吸取教训的方面。要知道,小卖部是学校为了增加收入对外出租的。既然出租,需要出租给有条件的,没有安全风险的,负责任的人,而不是谁出钱多,就租赁给谁。而从这位租赁者的情况来看,明知自己的孩子存在暴力倾向,却仍然带到学校这样人员密集的地方,且没有很好地给儿子去治疗,应当是一位不负责任的人。那么,学校为什么把小卖部租赁给这样的人呢?更重要的是,在有一名研究生受到伤害,并及时报告给学校后,学校仍然没有引起重视,没有要求小卖部老板管理好孩子,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其二,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理应要求学校和小卖部老板做好防范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可是,没见报道,最终引发了这样的惨案。所以,公安部门也是有教训需要吸取的。至少,工作的责任心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提升工作的责任感。
第三,小卖部老板是有重要责任的。明知自己的孩子存在问题,却仍然不闻不问。尤其是在已经出现过伤人现象的情况下,仍然不问,需要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