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2、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3、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