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以西安市为例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