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 陈女士 从小就是双汇王中王火腿肠的粉丝,前天,她和往常一样从自家小区外的超市购买了一包双汇王中王火腿肠,回家后就开吃,就在她快吃完的时候,发现有一根火腿肠已经腐烂发臭。
8月11号中午, 陈女士 从小区外的一家超市买回了一包包令她作呕的双汇王中王火腿肠。 陈女士 说,当时一包火腿肠吃得只剩下的两根了,咬开其中一根,一股恶臭扑面而来,而且火腿肠里还有一种白色的小虫子。
陈女士 立刻查看火腿肠生产日期,发现是今年7月26日生产,根据6个月保质期来算,距离过期时间还早。 陈女士 随即找到超市老板。超市紧接着就联系了供应商,结果对方的态度相当差!
陈女士 说,从购买火腿肠到她找到超市老板反映情况,前后不超过半个小时,不存在人为因素导致火腿肠发生变质的可能性。记者随即找到超市老板,对方也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超市老板说,购买火腿肠这么短的时间里就变质,肯定不是顾客的原因,很有可能就是这根火腿肠在生产的时候包装有瑕疵,收口没有扎紧。
超市老板表示自己也是受害方,也很气愤。而 陈女士 则人流网希望经销商能够对此事做出道歉。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给这家超市供货的南京百年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员。
销售人员回应这是一件小事,只能赔偿 陈女士 三包火腿肠的价款,且态度强硬, 陈女士 表示不能接受。记者又联系双汇集团官方客服,人流网希望此事能够引起对方的重视,查明火腿肠变质的原因,也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双汇官方客服拒绝提供南京办事处负责人电话,记者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但直到记者发稿前,也没有接到双汇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在这样的情况下, 陈女士 应该怎样才能得到一个起码的道歉呢?记者咨询了律师唐俊华。
唐俊华认为,出现这种状况应当由销售商进行举证,如果销售商没有过错的话,那么问题就出在生产者,要由生产者提供相应的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食品,食品安全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行索赔。索赔的金额原则上是基于货物的价款,可以要求支付购买食品价款的十倍,或者增加三倍赔偿;如果说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进行补偿。
,销售方提出 陈女士 可以到国家质监部门对这个火腿肠做检测,如果证明有问题,销售方愿意承担责任。但现实情况却是,普通消费者很难弄清楚哪些检测机构可以对个人开放并被认可,消费者面临举证难。而作为食品的生产方或者销售方,掌握的食品信息量和检测渠道肯定是多于消费者的,在遇到类似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时,让对食品信息不够了解的消费者证明它有问题,岂不是很不公正吗?所以,如律师所说,食品安全就该举证倒置,这样既能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