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自然人与法人都。
民法只调整具有平等性的人身关系,不具有平等性的人身关系,例如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则不由民法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一千零。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