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安徽宣城工作生活的韩国人郑某(英文名JOUNGJEAHOON),不幸遭遇车祸身亡。这名外籍人士的妻子和女儿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按照上海市的标准进行赔偿,总计人民币101万元。这一案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成为了宣城市首例涉外侵权损害赔偿案。
郑某,一位拥有大学文化的韩国釜山市人,现居住在江苏省苏州市。他作为宣城市宣州区经济开发区一家鞋企的中层管理人员,却在2011年5月8日凌晨遭遇不幸。当时,他被一辆出租车撞到,当场身亡。经过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
死者的家属在悲痛之余,于今年5月20日向宣城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他们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未成年女儿抚养费以及父母的抚养费等在内的共计101万元。据了解,原告方认为死者是外籍人士,应该按照我国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最高的上海市的标准进行赔偿。而被告人则认为应该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准和收入水平来测算赔偿金额。
这一案件引发了关于“同命不同价”的争议。2009年,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新加坡籍人士的类似案件,当时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法学专家们认为,因为每个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责任、收入水平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成本都不同,所以同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不同的赔偿是合理的。但对于外籍人士的赔偿标准,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
郑某的案件目前在宣城市中级法院进一步审理中,庭审现场双方赔偿争议较大。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意见和证据,择日作出判决。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到对外籍人士的赔偿标准问题,也涉及到我国法律在处理涉外侵权损害赔偿案时的适用问题。
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法律,尊重每一个生命的价值。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公民,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