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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坊食品不得进超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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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13 08:48
  • 来源:www.renliu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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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即将实施,市质监局起草了四个配套条例征询公众意见。这些配套条例旨在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合规性和食品的质量安全。

其中,《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时,除满足食品安全标准外,还需满足规模化生产的要求。企业需拥有完善的生产场所和设施,并配备足够的食品安全专职人员,包括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等。还详细列举了应吊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六种情形,包括使用非法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等。

《北京市委托加工食品备案管理办法》则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被禁止委托或被委托生产某些特定食品,如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添加剂等。

在保护传统工艺的《北京市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作坊生产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定义,并提出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准许产品目录,将传统、低风险食品纳入目录范围,并严格控制高风险食品。作坊不得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加工,并禁止向特定销售场所销售生产加工的食品。该意见还强调了作坊禁止生产国家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

为了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工作规程》要求公示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公示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等。对于拒不公示、不主动停产整改的企业,质监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并在网站曝光,记入食品生产企业诚信记录。这些措施旨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感和诚信度,确保市民的食品安全。

这些配套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权益。在保护传统工艺的加强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希望这些措施的实施能够为广大市民带来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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