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至2015年)。这是一项旨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重大举措,以确保老年人的福祉。规划明确提出,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障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这些机构可以稳定、持续地运营。
这份规划强调创新和多元化,倡导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运营的公益性养老机构。这些方式包括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社会养老服务产业提供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规划还积极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通过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这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还能促进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资金筹措是这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采购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地方各级也需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本级福利公益金及地方各级公益金将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中央也设立了专项补助投资,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人口规模等因素,积极支持地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这些资金将重点用于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机构设施,以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全面发展。
这一规划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相信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将不断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