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月亮 (ID:bymooneye)
01
这几天,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历经24年后,终于找回自己被拐卖的儿子郭新振的新闻,被反复报道与讨论着。
失而复得,这是一个好消息。
但我却有种说不出的难受。
尤其是看到 “郭新振打算留在养父母身边”,以及 “郭刚堂说会把孩子养父母当亲戚”这两条热搜时,真的有种如鲠在喉的感觉。
因为大家都知道,所谓的“养父母”,就是24年前花一万块钱,从人贩子手里买走郭新振的人。
理性上,我完全能理解郭新振的选择。
毕竟对于他而言,“养父母”不仅有养育之恩,更是切切实实在一起生活了24年的家人。
反倒是生父郭刚堂,就像是一个突然出现的“陌生人”。
包括自己原本叫“郭新振”这件事,也是在26岁时突然被告知的。
而热搜新闻之外,在他现实的生活中,在他的身份证上,他还有另一个名字。
一个由“养父母”给他取的名字。
或许对他来说,那个陪伴了他24年的名字,才是他更能认同的自己。
而“郭新振”则像一个与自己无关的陌生人,和一个遥远的故事。
对于寻子24年的郭刚堂来说,他早就有了心理准备,也接受了这种并不圆满的结局。
展开全文
因为所有孩子被拐的父母都知道,他们可能会经历两次失去孩子的痛。
一次是孩子被拐走时,一次是孩子找到时。
前者丢失的是孩子,后者是发现孩子早已在情感上皈依了另一个家庭。
所以,在得知郭新振选择了“养父母”时,善良的郭刚堂夫妻也选择了尊重孩子。
不让他为难,也不让他受到第二次伤害,“只要孩子心里舒服就好。”
千辛万苦才找到的孩子,千思百念才拥抱的孩子,父母不忍心再伤他一分一毫。
他们甚至不得不把买孩子的人,“当成一门亲戚走动”,完全不敢追究。
因为那是孩子内心真正爱和在乎的人,你想重新拥有孩子,就必须尊重他的感受。
02
下面,咱们重点说说这对所谓的“养父母”。
据报道,收买郭新振的那对河南夫妻,虽然生了两个女儿,但一直都想有个儿子。
所以在大女儿快成年的时候,他们把郭新振从人贩子手里买回了家,一万块。
等到郭新振念大学时,养父母年纪已经大了,于是由两位姐姐出钱资助弟弟读书。
不久前,养父母和姐姐还共同出资,在市里给郭新振买了一套新房子和一辆二手车。
简单的勾勒,就可以看出这是一对多么自私、愚昧的夫妻
自己已经有了两个亲生女儿,还要高价买个儿子。
让自己的亲女儿,供这个毫无血缘关系的弟弟上大学,还给他买房买车。
一边压榨自己的女儿,一边牺牲另一个家庭,只为满足自己“有儿子”的私欲。
这对他们的女儿,对郭新振,对郭家父母,都多么不公平!
,就是这样一件理应遭到全社会强烈谴责的事件,在当地一家媒体的采访报道中,却充满温情
“郭新振的养父母和两个姐姐,多年来一直对其疼爱有加。邻居说,农村人订奶的不多,但养父母给郭新振订了,他们是把郭新振当成亲生儿子养。”
“村里多了个小孩,大人们都知道是收养的,但一直没人说破。一来不想多事,二来不想让郭新振察觉出异常,影响其长大。”
“最近,村里不少人都知道了认亲的事,也察觉出郭新振养父母有些矛盾和痛苦,他们想静静,计划下未来,不想生活被打扰。”
“这边是养育之恩,那边是血肉亲情,两边都是满满的爱。”
“郭新振的养父母和两个姐姐,多年来一直对其疼爱有加。邻居说,农村人订奶的不多,但养父母给郭新振订了,他们是把郭新振当成亲生儿子养。”
“村里多了个小孩,大人们都知道是收养的,但一直没人说破。一来不想多事,二来不想让郭新振察觉出异常,影响其长大。”
“最近,村里不少人都知道了认亲的事,也察觉出郭新振养父母有些矛盾和痛苦,他们想静静,计划下未来,不想生活被打扰。”
“这边是养育之恩,那边是血肉亲情,两边都是满满的爱。”
字里行间,都是岁月静好。
养父是“勤劳的工人”,养母是“持家的好手”。
仿佛亲生父母坚持不懈地寻找,拆散了他们原本幸福和睦的家。
真是离谱。
的确,他们在物质上对郭新振不薄,但这种“善待”背后,是真的出于无私的爱吗?
如果郭新振是他们在荒野里捡到的弃婴,他们抱回家里视如己出,那我们赞颂这对人间天使。
人家郭新振有爹有妈,有完整的家啊!
你为了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为了能有个男孩给自己养老,甚至为了“有个儿子在村里抬得起头”,花钱买来别人的孩子,以毁灭掉另一个家庭的巨大代价,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里面有一丁点的高尚和美好吗?
他们是否想过,当自己多了一个儿子时,另一个家庭正在饱受失去孩子的痛苦?
他们不想生活被打扰时是否想过,另一个父亲正在寻子路上苦苦挣扎?
他们看没看过《失孤》这部电影?
他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所以接下来,我不再用“养父母”这个词来称呼这对收买儿童的夫妻了。
他们不是领养弃孤的善人,他们是买卖被拐儿童的买家!
03
我们常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正常人都知道,人贩子固然可恨,但如果没有买家,就不会有人贩子存在。
所以,那个买孩子的所谓“养父母”,才是人口拐卖的最初根源。
“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
,你知道吗,很多“买家”不但不觉得自己有错,还常常以恩人自居。
有亲生父母找到孩子,“买家父母”振振有词
你的孩子当初被人贩子装在麻袋里,要不是我们买下来,他可能早就被人贩子弄死了,我们不但救了他,这些年还当自己孩子好好养着,你们难道不该感恩吗?
你的孩子当初被人贩子装在麻袋里,要不是我们买下来,他可能早就被人贩子弄死了,我们不但救了他,这些年还当自己孩子好好养着,你们难道不该感恩吗?
感恩个鬼!
第一,孩子被装在麻袋里,你的正常反应不应该是偷偷报警吗?警察救孩子,不比你厉害?
第二,你买了孩子,知不知道他的亲生父母在痛苦焦灼?谁家孩子丢了不着急?你有没有去找孩子亲生父母?你好好养着他,到底是为了自己还是孩子?
第三,退一万步说,就算你买下这个装在麻袋里的孩子,是暂时帮了他,但这种行为,就是对人贩子的鼓励,让他们知道孩子是有人买的,然后就有动力继续去偷别人家的孩子,让更多家庭承受失子之痛。
人贩子罪大恶极,买家同样罪不可恕。
只可惜,“买卖同罪”这个事,并没有我们以为的那么简单。
比如郭新振被拐案。
小新振被拐时,是1997年9月21日,当时适用的是1979年的老《刑法》。
只有“拐卖人口罪”,没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而我国现行的《刑法》,虽然已经将“收买”入刑,但却是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比郭新振被拐晚了9天。
关键是,新《刑法》规定,对于收养被拐卖儿童妇女的人,如果没有虐待行为,没有阻碍解救,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我国又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九》,将“不追究”修改成了“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如果一个孩子是在2015年之后被拐卖的,并且没有遭到虐待,那么买家虽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量刑也不会很重。
罗翔老师曾经就讲过一些案例 买一只熊猫判10年,买两只鹦鹉判5年,而买一个妇女儿童却只判3年。
这真是让人意难平。
你看,像郭新振养父母这样的夫妻,因为自己的迂腐、自私,拼死想要一个儿子,自己生不出,就去买别人的,然后自己的私欲轻松满足,就算日后事发,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
而另一边,孩子的亲生父母却从此陷入巨大的痛苦,在精神上、情感上、金钱上、时间上,都遭受极大的、永远无法弥补的伤害。
还有,一旦被拐孩子得知自己的真实身份,也必定会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迷茫和矛盾,被情感和理智来回拉扯。
以一家人的痛苦,来成就另一家人的美满,这种事情,太不公平。
买家,那个自私的始作俑者,应该受到严惩。
如果法律暂时不能严惩,如果亲生父母不敢追究,那我们大众必须保持清醒,必须保留指责的权利。
买孩子的行为,就是恶,就是自私,就是愚昧,就是极不道德,就是真正的犯罪!
村里知情人的隐瞒与默许,以及某些媒体大肆宣传的所谓“养育之恩”,都是帮凶,都是对失孤家庭的伤害,也是对犯罪行为的美化。
人流网希望所有人贩子和买家都被严惩。
人流网希望所有拐卖案的知情人都选择良知。
人流网希望世间无拐。
end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李月亮,高人气作家,新女性主义者,扎实写字的手艺人。解读情感,透视人性,以理性和智慧陪万千女性成长。新书《好的人生,不慌不忙》当当网热卖中。微信公众号李月亮(bymooneye)。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封面图片来自邑石网。奥数网尊重版权,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处理。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期末试题及答案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