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计划,保障民众健康权益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新闻发布会获悉,四川省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这项关乎民生的决策,旨在通过全省范围内的行动,确保至迟于2014年12月底前,全省的21个市(州)能够全面完成大病保险的覆盖任务。
该《通知》明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参保人无需承担额外费用。对于具体的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年10至40元之间。具体的筹资水平将取决于各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测算结果,或可通过招标来确定。
四川省人社厅副厅长刘功勋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该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早在去年,四川已经批准了乐山、宜宾等七个市(州)率先开展大病保险的试点工作。这些地区在试点期间取得了显著成效,共为超过2.4万多人次提供理赔服务,赔付金额高达近亿元。其中最高赔付金额更是接近三十万元。这一政策的实施,使赔付率高达64.7%。这不仅为普通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保障,也为更多的患者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与报销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其起付标准原则上与当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年平均收入挂钩。而在报销比例方面,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更值得一提的是,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越高,这无疑是对病患的一大福音。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筹资能力的增强,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有望逐步提高。
这项政策的推出,无疑为四川乃至全国的城乡居民带来极大的保障与关怀。让广大民众病有所医,是社会保障的最终目标,而四川省在这方面的积极和大胆实践,无疑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来源中国新闻网)更多新闻请阅读。